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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54條:麻煩詳述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

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

無關重要者

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

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上列是民法第354條的條文

想請問「無減失」是什麼意思???可以的話可以詳述整句的意思嗎?
無減失~就是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所提供之物~需擔保~繳交貨物時~沒有損及貨物~或者遺失還有疑問請發問~ 參考資料 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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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5040053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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