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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請問退職所得計算方式?

請高手幫忙回答說明以下問題

謝謝張三99年度取得退休金計8

000

00

則張三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其應稅之退職所得為若干?
依財政部於98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804567530號

所公告9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張三應稅之退職所得為:(8

000

000元-(339

000元×20年))+(339

000元×20年-169

000元×20年)÷2=2

920

000元說明:1.張三一次領取的退職所得為8

00

000元

超過339

000元×20年=6

780

000元

超過的部份全為應稅之退職所得。

2.超過169

000元×20年=3

380

000元

而未達339

000元×20年=6

780

000元部分

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所以用(339

000元×20年-169

000元×20年)÷2計算應稅之退職所得。

3.在169

000元×20年=3

380

000元以下者

所得額為0元

故不列入計算。

4.計算出來之合計結果即為張三99年度的應稅退職所得。

98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804567530號令內容: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其99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

未達33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

99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

減除733

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11/1/20-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與應稅所得之計算規定依據財政部99年11月29日公告100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其100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

未達33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

100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

減除733

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國稅局舉例:100年3月退休

其服務年資20年

一次領取之退休金500萬元

如何計算應稅之退職所得。

該員工領取退休金500萬元

其中免稅之退職所得額為4

190

000元〔(169

000元×20年)+(5

000

000元-169

000元×20年)÷2 〕

因此該員工應稅之退職所得額為810

000元(5

000

000元-4

190

000元)。

2010/9/13-給付99年度退休員工之退休金扣繳義務人如何計算其應稅之退職所得財政部98年11月25日公告99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標準及計算方式如下: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一)領取總額在16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6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

未達33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

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

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依上述規定計算:應填報扣繳憑單之退職所得=〔(8

000

000÷20)-339

000〕×20+(339

000-169

000)×20×0.5=2

920

000元

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之扣繳稅款=2

920

000×6%=175

200元以上說明及計算、供您參考。

啟善會計事務所(桃園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要有服務年資才能計算
99年綜合所得稅不是早已申報完畢了嗎?退職所得在領取時、公司就會計算是否有屬應稅部份的。

領取人只是依扣繳憑單申報、不是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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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0170375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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