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335
請教刑法高手 第 335 條
小弟不才
有個刑法條文看不懂
想請教前輩
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想請問一下 : 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這句話是啥意思? 自己侵占自己??謝謝
侵占罪為「易(變)持有為所有」之觀念。
所以一開始行為人必須先有該物之「持有權」【例如:甲向乙借用腳踏車
並答應乙一週後約在公園返還】所以這一週內甲對乙之腳踏車有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