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到底要不要繳稅
請問我收到扣繳憑單我的給付淨額是262
334
然後日期是97年12月至98年11月
扣繳稅額它又寫0
請問我到底要不要繳稅阿~~快來不及了
請幫幫我~~~~~~~
如果你已經年滿20歲
那你可以不用去報稅
如果未滿20歲是以父母為當然納稅義務人
要由父母將你列為扶養親屬申報雖然你的所得總額(假設是薪資所得)是262
334元
超過免稅額82
000元+標準扣除額76
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
000元=262
000元
有應納稅額(262
334元-262
000元)*6%=20元但依據所得稅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及財政部820517台財稅第820200421號之規定
應納稅額低於200元者
即使未完成綜所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也不會發單要求補繳
也不會罰款所得稅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依本法規定應補或應退之稅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稅款
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
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該項稅款。
財政部820517台財稅第820200421號 綜合所得稅免徵免退限額提高為二百元 為簡化稽徵業務、減輕退補稅之作業負荷及節省稽徵成本
綜合所得稅免徵免退限額
奉行政院核定自新台幣一百元提高為二百元。
參考資料
經驗
不用繳稅
單身個人如果年所得沒有超過277
034就不用繳稅囉?你的所得是262
334小於277
034所以不用繳囉.
每人的免稅額是 82000標準扣除額是(單身) 76000薪資扣除額是 104000 合計起來共262000你的所得額是 262334-262000=334元334*6%=20元20元是你的應繳稅額200元以下可以免繳納但還是建議你要做申報的動作喔~~申報時應納稅額寫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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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5270261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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