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要試算不得扣抵比例及應納稅額--
乙公司為一兼營免稅之營業人
於94年11-12月當期進項金額中進貨6
450
000元稅額322
500元、贈送客戶禮品128
000元稅額6
400元
應稅銷貨3
600
000元
免稅銷貨2
640
000元
試計算不得扣抵比例及應納稅額為何??(我是初學者
所以不太會算
自算答案~不得扣抵比例42%
應納稅額128662元
請會算的大哥大姐提示應用的公式及此題計算過程與解答
感謝!
!
)
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當期免稅銷售淨額/當期全部銷售淨額=2
640
000/(3
600
000 2
640
000)=42.31%---這裡看取至小數幾位.2)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第19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3
600
000*5%)-(322
500)*(1-42.31%)=180
000-182
358=-2
358(溢付稅額)#應稅銷貨3
600
000元之稅額為180
000元(請確認是否為銷售淨額)#由於進貨稅額為322
500不包含交際費稅額
故直接以進貨稅額計算
不再減除依第19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請確認此點)#不論填401或403
進項的部份資料都是一樣的
不會填入交際費稅額
所以不需再另行扣除.#兩表差異在於銷售額分應稅零稅(在表的上段)及免稅(在表的中段)兩部份
填寫時注意一下.填403表時
只要照平時填401表需要的進銷項稅額的帳列資料準備好
再將免稅部份的銷售額計算好
一一填入表格就好
公式是為了讓人瞭解計算方式
實際填表時不會用到的資料不去理會
(如交際費的稅額
本來就不會記入進項稅額
故帳上也不會加計到進項稅額)建議將403表拿出來
照著上面的步驟填寫
就可以算出來了.您錯的地方:免稅本來就沒有銷項稅額
您在計算銷項稅額多加了免稅銷售額計算了.交際費之進項稅額本來就不會計在要申報的進項稅額中
而您卻在322
500元中重複減了.您的計算式:(3
600
000 2
640
000)*5%-(322
500-6
400)*(1-42%)=128
662 參考資料 稅法「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第三
四及七條
不得扣抵比率= 免稅銷售額/(應稅銷售額 免稅銷售額)= 2
640
000/(3
600
000 2
640
000)=42% 銷項稅額=3
600
000 *5%=180
000 進項稅額=322
500元(因贈客禮品屬交際費不得扣抵)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不得扣抵比率)] =180
000-[322
500*(1-42%)] =180
000-187
050 =留抵7
050元
請找403表
依照申報書提示就可以算出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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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101336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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