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這樣的薪水合不合理呢!?
他說月薪21500 一個月休6天後來有4天他們要我多休=休了10天我上班203小時領的薪水單是這樣本俸:15680伙食:1200加班費:1895退款:1299遲到扣款:540健保扣款488勞版扣款:305其他扣款:300感覺就是領的不夠我問他們他們說我休10 天 時數203H
誠懇回答你...問題一...月薪21500一個月休6天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
880元
每小時98元)領取月薪者其月休六日均屬於有薪假日
包括勞基法所訂的國定紀念例假日
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假日(例如颱風日
選舉日)問題二...後來有4天他們要我多休=休了10天事業單位停工之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
而非歸責於勞工時
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查現行勞動基準法「無薪假、行政假」不是法律名詞
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
即屬違法。
問題三...健保扣款488
勞版(保)扣款:305..依照你的薪資21500元
其投保薪資應為21900元
其勞保費351元
健保費299元
又依照你的保費
根本無其投保薪資級數之保費為健保扣款488
勞版(保)扣款:305..建議你再向公司查明你的實際投保薪資.問題四...薪水合不合理呢薪資是否合理則應由個人判斷
簡略說勞工可選擇是否從事其工作的自由
公司只要不違反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
至於工資是否合理則由勞工自行選擇.祝順心
給自己加薪吧~別再遲到了~你的遲到扣款都佔薪資2.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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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8110372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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